异地不动产租赁是否要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异地不动产租赁,在不动产所在地缴纳增值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以法人作为纳税人,总分公司是汇总纳税。异地只有不动产,不设分公司的,不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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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不动产租赁是否要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异地不动产租赁,在不动产所在地缴纳增值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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