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问: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的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声明: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本文版权归文章原作者所有,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站长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需转载、节选,请联系作者授权。本文不用于商业用途,仅为学习交流之用,如文中的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存在第三方的在先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THE END
分享
二维码
海报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问: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
<<上一篇
下一篇>>